“偷东西偷到我身上,瞎了你的狗眼!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?”
沈浪拉着小偷的胳膊,将他带到一处没人的地方。
小偷赔着笑脸说道:“大哥,我认栽,放我一马行不行?”
“行啊。”
沈浪冷笑道。
小偷正要跑,沈浪一只手抓住他的头发,膝盖狠狠顶向小偷肚子。
一股剧痛传遍了小偷全身。
小偷身形好像虾米一般,慢慢地弯曲在地上。
沈浪不解气地又踹了一脚,骂道:“不要脸的东西,你也配跟我谈交情!老子刚才是怕吓到我老婆,才会把你带到这里。”
“碰到我,也算你倒霉!”
经常和李大彪一伙人打交道,沈浪对于三只手的本事与小伎俩,知道得清清楚楚。
眼前这个扒手,估计是刚入行不久,还没有脱离用手偷东西的范畴。
技术高超的小偷往往会借助道具行窃。
将财物不动声色地转移到自己的身上。
主要是镊子,夹子之类的东西,又细又长不易被人察觉。
即使马前失蹄,他们也能第一时间丢掉作案工具,迅速逃离案发现场。
“大哥别打了,我错了,我愿意把偷到的钱全都给你,你就放我一马吧。”
小偷没想到沈浪说打就打,一点道理都不讲。
龇牙咧嘴地大声呼救。
沈浪一脚踹到了小偷嘴上。
只见几颗牙齿混杂着鲜血流淌到地面。
“想喊你同伙?劝你省省吧,老子高高兴兴带着老婆进城逛街,你好死不死地偷到我身上!不打你,就叫没天理了。”
说罢,沈浪又踹了小偷几脚。
不要问沈浪为什么滥用私刑,而不是将小偷交到治安部门。
一来,没这个必要的,就算送进去又能怎么样?
敢在闹市区行窃,该打点的地方,背后的团伙早就打点过了。
最多关个十天半个月。